新北市山岳協會成立五十週年「台灣山岳之美」攝影比賽簡章
一.宗旨:為慶祝本會成立五十週年並提倡山岳攝影活動,特舉辦「台灣山岳之美」 攝影比賽,期能藉由鏡頭展現台灣山岳美景與登山活動精彩過程。
二.主辦單位:新北市山岳協會
三.比賽活動洽詢專線:(02)22500059 文書組
四.指導老師: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祕書長 王萬坤老師
五.參加資格:本會會員(已繳交年度會費)與非本會會員(請先辦理入會或繳交參加費$500 元),且一年內參加過本會任何登山活動一次以上者。
六.攝影主題:呈現台灣山域之題材為主,凡在台灣本島(含外島)不論郊山、中級山或高山拍攝與「山」相關的題材皆可。如山峰、晨昏、森林、溪流、 湖泊、枯木、雪景、花卉、紅葉、芒草、夜景、建築物...等自然或人 文景觀。格放或局部特寫而無法辨識是否確定為台灣拍攝之作品無法 參賽,請勿投件。
七.作品規格: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(正片、負片或數位不拘),不接受空拍機拍 攝,相紙沖印長邊為 8 吋、短邊不得小於 4 吋之彩色照片,直、橫幅不 拘,數位相片要大於 1000 萬像素,每人最多限 20 張,連作不收。
八.參賽方式:作品請「封套」密封,註明「參加新北市山岳協會成立 50 週年「台 灣山岳之美」攝影比賽」採郵寄或親自送交本會文書組。簡章及報 名表,請於本會網站(http://www.thma.org.tw)下載或來會索取。 每件參賽作品均須填寫「報名表」(可影印),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 面,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參賽。
九.收件日期:民國 112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28 日(逾期概不受理)。
十.收件地點: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 76 號 5 樓 文書組
十一.評審及講評日期及地點:
112 年 10 月 17 日(星期二)晚上七點整於本會六樓進行評審,評審結束後進行作品講評,歡迎現場觀摩。
十二.獎項及獎額:
金牌獎:1 名
獎金新台幣 12,000 元,獎牌乙面。
銀牌獎:1 名
獎金新台幣 8,000 元,獎牌乙面。
銅牌獎:1 名
獎金新台幣 6,000 元,獎牌乙面。
優選獎:5 名 各頒獎金新台幣 2,000 元,獎狀乙紙。
佳作獎:10 名 各頒獎金新台幣 1000 元,獎狀乙紙。
入選獎若干名(視參賽作品數量多寡,約為參賽作品總數之 1/3 至 1/5),各頒獎狀乙紙。
十三.得獎公告與頒獎:
得獎作品於評定後一週內,專函通知得獎者,亦公布於本會網站(http://www.thma.org.tw)、會館佈告欄,並於會刊中公告,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。
十四.頒獎:
本會 113 年會員大會中頒獎,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。榮獲「優選獎」以上,必須親自出席領獎,否則視同棄權,並取消獲獎資格,遺缺不予遞補。
十五.評選方式:
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業人士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。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,主辦單位通知榮獲「佳作獎」以上獎項者,在接獲 得獎通知後,需於指定時間內(以郵戳為憑),繳交得獎正、負底片或數位圖 檔原始檔案,供評選小組進行審查後退回。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棄權,並取消 獲獎資格,遺缺不予遞補。
十六.退件:
入選獎以上作品概不退件。未入選之作品於講評後現場退件,或 12/28 日之前至文書組自行取回,上述時間未退件之作品,本會不負保管責任。
十七.出版與展覽:
入選獎以上作品,將於本會五十週年慶感恩餐會、本會會員大會、其他文教 場所公開展覽或懸掛於會館,並刊載本會會刊(專刊),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。 榮獲佳作獎以上之作品,需放大為「16 吋 x 12 吋」照片並於 112 年 10 月 31 日前送交本會。
十八.參賽規則:
1.參賽每一張作品背面應黏貼「報名表」,並詳填各項資料,未依規定辦理不予參賽。
2.參賽作品不得電腦後製插點加大檔案、添加或刪除景物、彩繪、疊片、護貝、裝裱、留白邊、畫邊等。惟允許格放、去除雜訊、調整銳利化、曲線、 對比、色彩飽和度。
3.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,且為參賽者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,以及以 參賽者姓名投稿,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。
4.凡違反上述三項,經檢舉查證屬實者,取消參賽資格,於評選前,不列入 評選;評選後入選得獎者不發給各該獎項(獎項不予遞補);已領取獎項者, 由主辦單位追回獎金、獎牌、獎狀,得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。
5.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 關,主辦單位不承擔參賽者本身而導致之法律責任。
6.郵遞時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,以「掛號」郵件交寄,信封上請註明 『新北市山岳協會成立 50 週年「台灣山岳之美」攝影比賽』字樣。參賽作 品因郵遞遺失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7.評審結束後,主辦單位將郵寄得獎者「著作權讓與及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 使著作人格權」同意書,且自公布得獎日起,歸屬主辦單位得獎作品之著 作財產權,得獎者須簽署該同意書,本會依法有公開展示、出版及使用之 權利,否則取消獎項,遺缺不予遞補。
8.銅牌獎(含)以上獎項,每人限得一獎,其餘獎項不限。經公布得獎之作品, 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9.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。 10.參賽者一旦投件,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11.凡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正之。
新北市山岳協會成立 50 年「台灣山岳之美」攝影比賽報名表
姓名 身分證號碼 會員號碼 參加本會1次以上活動時間與地點
通訊地址
郵聯遞絡電區話號
作品題名 拍攝時間 年月日 拍攝地點 編號(主辦單位填寫)